一個朋友殺了人了。她把槍藏在醫院,拜託我不要把她用的槍找出來。
上級跟我說,你是組裡眼力最強的,就派你進去找吧。法律規定,假使我沒找到而被別人找到了,我要被判共謀。
從停車場進入醫院的路上有很多精神病患。我不停想著何謂醫院的範圍。介定不出來的話,我怎麼保證我「在這裡找不到」?一位清潔工歐巴桑指著她的垃圾推車說:「從這裡就開始了。樓上還有好幾包,你要快一點。」我把垃圾袋提起來;槍枝的重量感我再熟悉不過。我從袋子外捏,捏到了一個東西,歐巴桑因為我的停頓嚇的大叫。結果拿出來是一個3M膠帶台。
電梯來了,我繼續想著介定的問題。上了二樓我一間間病房尋找,憑著直覺看有沒有地方被動過。到了某間病房裡面躺著一個死人,面朝下。我想這或許就是她殺的。到了轉角一個戴著黑框眼鏡的女醫師跟我講解她年輕的前夫和上了年紀的現任丈夫。現任的是小兒科某科的醫生。
其實名字我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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